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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大城市单块住宅地出让禁超300亩
发表时间:2009-11-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关闭]

    近日,针对调控全国房价的异常飙涨和开发商囤地现象,国土资源部成为了全国各界声音最为集中的部门。昨天,国土部发布了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以下简称新用地目录)的通知。

    对于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国土部首次给出了明确上限,要求: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约300亩)。专业人士分析,限制土地出让面积,将使一些大地块不得不分割出让,从而限制了出让的总价款,也就是总价“地王”。可见,新用地目录的矛头直接指向了开发商囤地现象。   

    另外,为了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新用地目录还对部分产能过剩产业在用地上给出了具体限制。据了解,2006年12月,国土部和国家发改委曾共同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对煤炭、电力和石化等项目的土地审批进行限制。新用地目录则是贯彻今年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要求,对2006年本做出的增补本。新目录大幅提高了煤炭行业的准入门槛。按照新目录的规定,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的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原标准的要求则是30万吨/年。

    其他产业方面,国土部还要求,新建再生铅和铝项目的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锰铁高炉项目的容积必须在300立方米及以上;新建多晶硅项目的规模必须达到3000吨/年以上,占地面积6公顷/千吨以下,否则将不予审批土地。

    此外,新用地目录还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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